耿鴻武:藥品集采趨勢分析與企業應對
發布時間:
2020-04-14
隨著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政策的推進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常態化,我國藥品集采“大年”將至,醫藥生產和經營企業面臨更大政策挑戰。同樣,醫療器械領域未來的政策要求及環境將與藥品有極大的相似性。
這個結論是基于對我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過去20年整體發展歷程、每個階段政策及最新政策研究得出的。
過去20年,我國藥品集中采購經歷了五個階段。分別是:2000~2004年,政策建立和完善(國家第一次規制);2005~2008年,政策變革和探索(省級規制);2009~2014年,政策調整(國家第二次規制);2015~2018年,政策調整(國家第三次規制);2019年至今,政策調整(國家第四次規制)。目前,我國正處于第五個階段。
2016~2019年新醫改政策性文件出臺很多,企業近期應關注五項政策。
一是2019年11月15日發布的《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推廣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通知》。該政策明確了2020年在試點省份進行帶量、帶預算采購的時間表并鼓勵其他省市采用上述方式,同時還涉及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招標采購的時間要求。
二是2019年11月29日發布的《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以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該政策明確了2020年集中招標采購的具體操作方式、操作方法及相關要求。
三是202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該文件是繼1998年以來,級別最高的關于醫保體制改革的文件,它從宏觀角度指明了未來三年到五年,甚至2030年整體改革目標和改革方法,包括創新性醫保改革措施和改革路徑。
四是2020年2月5日國家醫保局印發的《2020年醫療保障工作要點》。該文件明確了2020年國家醫保局的工作任務,涉及各地集中招標采購的試點、高值醫用耗材要求、跨區域聯盟采購試點等。
五是2019年7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該文件對醫療器械產業發展意義重大。通過該文件可以看到集中招標采購、醫保目錄準入談判制度等政策在醫療行業落地。該文件不僅僅適用于高值醫用耗材,也部分適用于普通醫用耗材。
在近兩年國家帶量采購的影響下,藥品領域,福建、河北等多地也進行了多種藥品集中采購試點,其中福建省帶量采購、京津冀一體化跨區域聯盟采購、青海省分類帶量采購等實踐經驗都值得關注。
疫情過后,器械招標采購密度將會越來越大。2019年,隨著《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下發,浙江省寧波市集中招標采購模式成為全國榜樣,緊接著,安徽、江蘇、山東、陜西等省份也出現了不同模式的帶量采購,遼寧省率先對普通醫用耗材進行帶量采購。今年整個醫用耗材集中招標采購將比藥品集中采購更加復雜,需要企業積極應對。
通過上述趨勢判斷,未來集中采購將更加考驗企業市場準入的管理能力,即管理體系構造能力,對于政策的認知解構能力,對項目的運作管理能力,運營管理中的政策溝通力和合規約束力。建議企業提升整體能力,做好應對各種變化的準備,在營銷轉型、產品升級、渠道重構、準入提升及合規保障五個方面變革,建立知識框架和認知框架,繼而形成能力框架和行動框架,提高企業對未來的適應性,更好地決勝未來。